乌苏市人民检察院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秀 陆艳秋 发布时间:2022-02-17
A+ | a发送检察建议、开展专项行动,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在今年寒假期间开展“寒假护航”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规范住宿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护网”。
近日,乌苏市检察院“尖尖角”未检工作室联合当地公安机关通过全覆盖调查、突击暗访等方式,查出部分住宿经营场所具有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等问题。
1月18日,乌苏市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全市所有旅馆、宾馆、酒店加强常态化管理,规定住宿经营者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者多人开房的,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还须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和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2月14日,乌苏市检察院“尖尖角”未检工作室联合乌苏市公安局再次开展专项监督,并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督导,提醒住宿经营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制度及强制报告制度等。
“目前,乌苏市各住宿经营场所都能严格落实‘三询问一报备’,对未成年人入住情况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向监护人告知并向公安机关报备。”乌苏市检察院“尖尖角”未检工作室负责人高英介绍。
责任编辑 杨瑞
标签:
最新更新
- 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上合组织仲裁法律论坛嘉宾
- 艾尔肯·吐尼亚孜调研天山实验室及怀柔实验室新疆基地(新疆研究院)建设运行情况
- 上海合作组织政党论坛举办两场平行分论坛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上海合作组织政党论坛高级别中外嘉宾参加集体会见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