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新疆 正文

不肯断婚外情 男子杀情人未遂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秀 李光辉 刘心如   发布时间:2022-02-17

A+  |  a

  2月10日,记者从奎屯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2021年,陈某独自来新疆务工,与邵某相识。当时邵某已有家庭,但仍然对陈某关爱有加,特别是陈某生病期间,对其关怀备至。随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不久后,邵某便开始疏远陈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可陈某不愿中断与邵某的关系,心生怨念,甚至产生杀害邵某的想法。

  2021年11月的一天,陈某通过电话联系确认邵某在家后,便找出两把美工刀刀片,装进口袋后来到邵某家,见到邵某后,遂使用刀片划戳邵某头部、脖颈部。因邵某奋力反抗,第一把刀片攻击未果,陈某又用第二把刀片继续划戳邵某,致使邵某面部、脖颈部多处不同程度受伤。邵某反抗后躲进卫生间。

  陈某见状又打开邵某家天然气,并关闭窗户。这时,恰逢邵某儿子李某回家,陈某又使用刀片对李某进行攻击,李某及时躲避未受伤。随后,李某报警,警方赶到后将陈某抓获。经鉴定,邵某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案发前后均有饮酒行为,系初犯,无前科,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 杨瑞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