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门被狗咬伤,责任如何划分?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秀 李顺莉 发布时间:2022-02-14
A+ | a近年来,一些养犬爱好者因缺乏管理和约束犬类动物的意识,导致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若被犬类咬伤,谁该承担责任呢?
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犬伤人引发的纠纷案件。2021年5月,乌鲁木齐县居民热某来到儿子家,顺便去儿子的邻居史某家串门。
史某喜欢养狗,不想,爱犬突然扑向热某并将其咬伤。史某立即陪同热某赶到医院处理伤口,之后,热某注射了狂犬疫苗。
一段时间后,热某向史某讨要医疗费用,双方就损失该由谁承担这一问题未达成一致,热某遂将史某诉至当地法院。
受理该案后,乌鲁木齐县法院立案庭法官积极组织调解。
“我之所以被狗咬伤,都是因为他没有把狗拴好。”热某十分委屈。
“是他自愿来我家,他就不应该随便串门。”史某辩称。
见状,法官情法并用,耐心讲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以及需要赔偿的范围等,奉劝两人互谅互让,和平解决纠纷。
最终,史某与热某达成调解协议,史某当庭赔偿热某各项损失计2400余元。
法条链接
●被犬类咬伤造成损害,责任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者何种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犬类咬伤后如何取证?在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件中,被侵权人负有对谁是涉案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侵权事实的发生的举证责任。当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人可通过拍照、报案等方式留存证据;若未及时留存证据的,可查看现场公共视频或找寻目击证人。
●被流浪犬咬伤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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