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行政争议化解,检察官功不可没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王葵 发布时间:2022-01-17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17年的拆迁补偿纠纷,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中化解,申请人拿到了房屋拆迁补偿款。近日,申请人将一面印有“为群众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字样的锦旗送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以表谢意。
十多年前,在旧城改造工程中,张强(化名)未与拆迁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房子被拆,他未领取到补偿安置款。
2016年,张强和子女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被裁定驳回。法院终审和再审均以同样理由裁定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20年5月,张强及其子女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对法定起诉期限已过的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并无不当,不存在法定监督情形。然而,申请人拥有合法产权证,房屋却未予补偿安置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申请人的诉求具有合理性。
检察官意识到,该案存在行政争议化解的可能,遂向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作了详细汇报。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必须竭尽全力去办!”得到主要领导的批示后,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迅速成立专案组,向涉案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针对申请人房屋被强制拆除至今未得到安置补偿的违法行政行为,建议依法对申请人进行安置补偿。涉案政府表示,相关部门将对案件进行调查。
2021年6月30日,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岷主持召开案件协调会,涉案政府同意以2005年的房产评估报告作为补偿标准,可申请人对此并不满意,化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检察官反复沟通、协调,经过多次磋商,双方终于达成了以2005年房产评估报告为补偿标准并加算同期银行利息的补偿方案。
今年1月10日,申请人拿到了补偿款,长达17年的行政争议案化解。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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