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新疆 正文

兵团推动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做到为群众所需所喜所赞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房佳伟   发布时间:2022-01-13

A+  |  a

  近日,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师市及兵团机关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根据《方案》,兵团司法局除组织参加全国法律援助培训外,每年在全兵团至少举办两次法律援助法专题培训班。各师市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制订学习培训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培训。制作学习培训资料,提升法律援助业务能力水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联合召开学习研讨会,有计划分步骤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在重要节点,共同组织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助力农民工讨薪”等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党史支部学习内容,将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纳入冬季法治大培训、“八五”普法及其他专题宣传活动。

  《方案》要求,各师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各师市司法局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尽职尽责,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财政、人社、民政、妇联等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落实责任,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的学习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丰富宣传形式,扩大群众参与度,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把学习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编辑 杨瑞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