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 可分得适当遗产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陈海 发布时间: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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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李彬与妻子协议离婚,女儿李小微由妻子抚养,双方共同承担李小微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后来,李梅(李彬妹妹)和李彬的父母先后去世,两人各得部分遗产。考虑到李彬离异,且身患疾病,法院判决李彬继承父母房产,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房屋继承款。
此后几年,李彬多次住院,为方便其治疗,李梅在医院附近租了房子,照顾李彬的起居。
2018年,李彬将之前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2020年,李彬去世。去世前,他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遗产留给女儿李小微。
李梅照顾患病的哥哥李彬多年,李彬去世后,却将遗产全部留给他的女儿。李梅认为,自己不但照顾李彬的生活,还在精神上给予其慰藉,应该适当分得遗产。今年1月,李梅将李小微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李彬的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继承人李彬死亡后,其合法财产可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根据李彬所在社区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证实李彬确实患有疾病,离异后,尤其是其父母去世后,李梅承担起照顾李彬的义务,对李彬扶养较多,因此,李梅应当分得李彬40%的遗产。
综上所述,乌市天山区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判决,李小微向李梅支付继承房屋补偿款,返还继承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共计26万余元。
李小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5月20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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