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被告人家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杨蕊 李腾 甘雯 发布时间:2021-06-04
A+ | a法律是威严的,触犯法律底线就要受到追究。法律也是有温度的,这个温度就是执法者的情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注重办案综合效果,在依法审判的过程中传递温情和关爱。
3月24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路淼一行捧着国徽,背着装有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开庭桌牌的背包,来到两名被告人家中。测试系统、调试设备……在不足6平方米的小屋中,一起贩卖毒品案开庭审理。这也是该院首次将法庭“搬进”被告人家中。
2019年11月28日,吸毒人员胡某向马某转账400元,用于购买毒品。收到钱后,马某让朋友褚某将毒品藏匿,并将藏匿地点告知胡某,胡某取走毒品后被民警抓获。接着,马某以相同方式,又向吸毒人员王某提供毒品,并收取毒资370元。事后,王某被民警抓获。当日,民警共缴获两包海洛因,共计0.47克。经过侦查,民警将涉嫌贩毒的马某、褚某抓捕归案。调查中,民警得知马某与禇某一起生活,且均患有重病。案发后,两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检察院将此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后,承办法官路淼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庭“搬进”两名被告人家中。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同时,他们对法官考虑到他们的病情,上门开庭的做法表示感谢。
4月20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勇琦一行驱车500多公里,来到被告人李某家开庭审案。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身患疾病,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
简陋的“法庭”虽然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是庭审的严肃性并未打折扣。庭审中,黄勇琦告知李某权利义务,李某就公诉机关的指控发表质证意见,整个审判过程有条不紊。
法官上门开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寓情于法,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蕴含了司法情怀。
责任编辑 杨瑞
标签:
最新更新
- 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上合组织仲裁法律论坛嘉宾
- 艾尔肯·吐尼亚孜调研天山实验室及怀柔实验室新疆基地(新疆研究院)建设运行情况
- 上海合作组织政党论坛举办两场平行分论坛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上海合作组织政党论坛高级别中外嘉宾参加集体会见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