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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长”联动 守护绿水青山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王晨 李宗儒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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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检察长”凝聚护河合力

  3月13日,且末县喀拉米兰河大桥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喀拉米兰河河长王国禹打开手机上的“河长通APP”,定位、打卡,开启巡河工作。

  一路上,王国禹向同行的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河道水质、保洁等情况,就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既能发现问题,又能监督解决问题。这是“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据了解,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新疆生态治理成效显著,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显著提升,河湖长制由建立向见效转变。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去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与各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3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与阿勒泰地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河湖日常巡查报告制度、联运协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警示教育制度,推动相关部门、人员落实依法管河治河责任。

  去年以来,伊犁州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与州、县(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对接,先后通过会签文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针对负有河湖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现象,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

  “河湖越来越清,生态越来越好,‘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以生态补偿为抓手,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以绿色发展为路径,以互利共赢为目标,其意义重大。”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王洪杰说。


“林长+检察长”共护青山绵延

  除开启绿水监管治理新模式,新疆检察机关还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青山保护工作中,探索“林长+检察长”生态联动保护机制。

  4月19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依托该机制,检察机关将在该县林长办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方面加强合作。

  为加快创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近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与该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前往木垒县人工修复梭梭林育林基地、梭梭谷、胡杨林实地调研林木资源保护工作。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木垒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现场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加强对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肉苁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林区防火安全工作;建立胡杨林监测、预报、评估和森林防火机制,提高民众保护胡杨的意识;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

  行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履行好主体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尽快推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双长’机制的持续推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新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社会关注和期盼,让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孙亮表示。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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