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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保护群众用药安全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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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奎屯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巴俊敏)1月26日,记者从奎屯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通过检察建议,促使20多家药店全面下架酚酞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1月14日起,停止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据悉,酚酞片又称“果导片”,是一种刺激性泻药。不法商家为赚取利益,将酚酞片包装成减肥药。但长期使用酚酞片,会使肠道的神经系统受损,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便秘。超量使用或是滥用,还会诱发其他不良反应。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进行了上市后评价,评价认为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注销药品注册证书,已上市销售的酚酞片和酚酞含片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奎屯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奎屯市辖区不少药店仍在非法销售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该行为明显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要求,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奎屯市检察院依法向药品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召集奎屯市辖区药品经营商户,集中传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精神,引导商户依法经营;依法履行药品监管职责,对奎屯市辖区药品经营商户销售酚酞片和酚酞含片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该类药品集中封存处置,防止该类药品再流入市场;加强禁止使用酚酞片的宣传,引导群众增强用药安全意识。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该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走访辖区30多家药店,对违法销售酚酞片的商家宣传引导,对仍然销售上述药品的责令立即下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置。

  目前,奎屯市检察院回访发现,行政机关已责令20多家药店全面下架酚酞片,有效保护了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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