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拟表彰名单公示
分类:新疆 来源:天山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30
A+ | a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4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
电 话:0991-2666212、2693935
传 真:0991-2693935
电子邮箱:xjmwzfc@163.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70号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830002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公示材料:
责任编辑 郑旭磊
标签:
最新更新
- 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上合组织仲裁法律论坛嘉宾
- 艾尔肯·吐尼亚孜调研天山实验室及怀柔实验室新疆基地(新疆研究院)建设运行情况
- 上海合作组织政党论坛举办两场平行分论坛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上海合作组织政党论坛高级别中外嘉宾参加集体会见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