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明确18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全面激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活力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首席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杜小丽 发布时间:2020-03-17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18项重点任务、时间表和责任部门,并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方案》强调,要均衡配置城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采取制定发展规划、设立法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和业务托管代管等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合理流动制度,实现县(市、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建立公益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2022年底前,县(市、区)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行政体制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激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活力。
2022年底前,我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等改革试点工作。力争2020年在所有地(州、市)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推进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适应环境损害诉讼需要。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
《方案》要求,全区地(州、市)、县(市、区)要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村(居)委会等场地资源,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2020年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启动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示范点规范化建设,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智能语音一体化呼叫系统建设。2021年底前,全面构建集“12348”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数据库(中心)。要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方案》还公布了自治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和发展指标,为各地各部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供目标指引。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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