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假口罩途中遇交警:逮!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 韩晋 宁江海 发布时间:2020-02-09
A+ | a 2月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山区大队民警在天山大道执勤,12时36分左右,阿迪力·吐尔逊警官对驶来的一辆棕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异样。
“车上坐着一男一女,声称是夫妻俩,开车的是女同志。”阿迪力·吐尔逊在查验了驾驶证、行驶证后,劝返在疫情期间驾车出门的两人,谁知二人表示,他们是运送疫情防护物资的,正着急给人送货,希望交警放行。
随后,阿迪力·吐尔逊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车辆后排座位上放着一个大箱子,里面堆放着一箱口罩,随后,在后备箱也发现一大袋口罩,总共有700余只。然而在交警要求提供特殊通行证时,二人却称“没办理过”。
很快,阿迪力·吐尔逊发现这些口罩“有问题”,“式样是‘N95’的,口罩上也印有‘PM2.5’的字样,但外包装却非常简陋,既没有产品名称及产地,也没有使用说明,口罩的做工也很粗糙。”随后,阿迪力·吐尔逊上报情况后,将涉案人员、车辆及案件相关物品移交至乌市天山区公安分局燕窝路派出所进行处理。

经查,该批口罩无产品名称、包装、产地,属于质量存在隐患的“三无”产品。
通过询问得知,当事人李某见很多人都在购买口罩,因此打算倒卖口罩挣点钱,于2月5日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一箱约700只口罩,价格为1元至7元不等。事发当日,正准备将口罩以一只20元左右的价格运往水西沟进行二次销售时,被交警拦截。
经过警方深挖,发现李某的“上家”也与李某有着相同的想法,他近期通过网络从内地花3万元购买7000只口罩,其中700余只卖给了李某。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
提示:购买口罩“三要”和“五不要”
“三要”:1、要购买有包装、且包装上有医疗器械注册信息的口罩;2、要注意查看产品的标识,查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信息是否清晰标注;3、要先行试戴选择适合自己的款式和型号。初次使用某型号的口罩前,需参照说明书先行试戴。
“五不要”:1、不要购买经营者提供不出进货凭证的口罩;2、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及卫生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无注册信息)或无包装的口罩;3、在国内尽量不要购买包装上是全外文,无中文标识的口罩;4、不要购买不符合卫生包装,包装袋未密封的口罩;5、不要购买短缺层数,实际产品层数少于包装上标明的层数口罩。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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