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里办案 就地解“游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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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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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阿克苏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曹春华 赵燕青)近日,游客刘某在沙雅县某景区游玩时不慎受伤,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与景区发生纠纷,沙雅县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及时介入,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满意而归。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司法+旅游”服务模式,坚持有案办案、无案普法,为广大游客及商户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如今,在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共有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6个、旅游景区巡回法庭10个、景区法官工作室7个,实现了涉旅矛盾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到哪里。
今年9月,陈某带家人前往温宿县游玩,在当地某旅游出租汽车公司租赁一辆车自驾游。陈某驾车行驶至某景区时,与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王某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当地交管部门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王某为十级伤残。
王某与陈某及某旅游出租汽车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向景区法官工作室法官古丽先·吾休尔求助。古丽先听取双方意见,抓住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按照陈某与某旅游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由该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王某赔付14万元。
国庆节假期,游客阿某及其家人在阿瓦提县刀郎部落景区乘坐观光车游览时,因驾驶人紧急刹车,阿某头部碰上车护栏后受伤。双方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旅游景区巡回法庭法官闻讯赶来。经耐心调解,景区管理方同意赔偿阿某相关损失2000元。
今年以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各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旅游景区巡回法庭、景区法官工作室共化解涉旅纠纷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