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膨松剂超标 早餐店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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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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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 王岩
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适用缓刑,禁止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0年3月,刘某在巴楚县开了一家早餐店,主营包子、稀饭、油条等。为了让油条卖相和口感好,刘某购买某品牌复方膨松剂。但在制作油条时,他未使用专业称量工具控制用量,而是凭感觉用手随意抓取。
同年10月3日,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刘某早餐店制作的油条抽样送检,检出油条中铝残留量为400mg/kg,超出国家标准限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产者、销售者应始终绷紧食品安全弦,诚实守信经营,切勿因贪小利而损害食客健康安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观察商家加工环境、加工方法,发现有毒、有害食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网店消费者如何维权?
1.向购物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购买的商品照片、与客服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
2.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向消协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当地消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