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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桑榆晚” 情暖“夕阳红”

分类:律师说法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曹春华 宋玉姣   发布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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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库车市人民法院牙哈人民法庭在牙哈镇克日希村村委会举行巡回审判,为旁听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阿某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5名子女协商好,由长子克某照料父亲,其他子女常态探望。克某却疏于照料、未履行赡养义务,阿某将克某诉至牙哈人民法庭。

  为便于老人诉讼,牙哈人民法庭派出“法护银龄”服务队,前往克日希村村委会审理,也希望通过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你们也有子女,如果将来他们这样对你们,你们是什么感受?”庭前,法官奥斯曼·库尔班联合村委会干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听取阿某的诉求及意愿,并将阿某的其他子女也请来,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向大家阐述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义务和家庭和睦的重要性。

  一番释法说理,克某认识到错误,阿某也解开了心结。法官根据老人意愿、子女经济情况等因素,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克某继续承担阿某的主要赡养义务,其他子女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现场调解的效果非常好,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大家学到了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克日希村党支部书记希尔艾力·艾则孜说。

  同样因子女未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向法院求助的还有拜城县居民鄢某。

  为解决鄢某的赡养问题,拜城县人民法院“天平暖拜城”服务队与人民调解员、银龄志愿者等组成调解团队,先与鄢某子女沟通,梳理矛盾焦点,再上门调解,提出可行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今年1月开始,鄢某的4个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500元赡养费。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老护老是全社会应尽的共同责任。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办理水平,成立“法护银龄”“天平暖拜城”服务队,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将适老诉讼服务贯穿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让老年群体享受更优司法服务。

  李某已60多岁,为补贴家用,仍外出务工。2019年3月,李某受舒某雇用管理工地。工程竣工后,舒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未支付李某的12.09万元劳务费。2021年3月,李某查出骨髓肿瘤,急需钱治病。多次讨薪无果后,李某于2024年底将舒某诉至乌什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李某的病情,承办法官谢紫兰立即与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调解,融合“情理法”,找到化解矛盾的最佳平衡点。经劝说,这起纠纷解决在诉前——舒某一次性给付李某劳务费及利息共计13.19万元。

  2024年1月,新和县的王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与对向驶来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其10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

  王某在医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而事故另一方艾某与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仅愿支付1万元,王某将艾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新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采取快速立案、快速审判的方式,依法判决由艾某与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7万余元,王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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