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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和向南一起拿起法律武器

分类:律师说法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秀 张新丽   发布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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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电视剧《好团圆》正在热播。本剧讲述了向前、向中和向南三姐妹在生活的“泥潭”里相互支撑,向阳而生的故事。

    在最新的剧情中,江宏斌与向南的关系愈发紧张,在一次争吵中,恼羞成怒的江宏斌对向南实施了家暴。

  第二天,向南去医院验伤后报警,对此,江宏斌称是夫妻之间的小情趣。最终,因为向南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警方不予立案。

  晓法想问,家暴案件立案需要哪些条件?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被害人还有救济渠道吗?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海峰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尊重被害人选择公诉或者自诉的权利。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可能构成犯罪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在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求助。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关单位、组织就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让向南没想到的是,江宏斌不仅没有认识到错误,反而在参加向家家宴时,谎称是因为准备生孩子的事情与向南闹了矛盾。向南情绪崩溃,说出自己被江宏斌殴打的事实。家人带向南去找律师,律师分析案情,建议继续搜集证据。

  被家暴后,被害人应当如何搜集证据?如何才能最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田海峰表示,面对家庭暴力,被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搜集证据并维护自身权益:

  1.因家庭暴力就医时,应保存好病历资料、诊疗收费票据等;

  2.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报警记录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3.如果曾向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投诉或求助,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4.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家暴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同时,对家暴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5.如果施暴者有悔过表现,可以要求其写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6.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比如剧中,向南的继女目睹了她被家暴的事实,必要时可以让继女为其作证;

  7.如果施暴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可以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8.此外,被害人还可以向当地司法所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施暴者有继续伤害的倾向,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获得法律保护。

  剧中,向南在律师的建议下通过录像、承诺书等方式搜集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对抗家暴男。也希望生活中的家暴受害者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地搜集证据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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