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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归我,不要你养”的约定不得随意反悔

分类:说法拉理   来源:巴楚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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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财产以及孩子的归属问题,那么“孩子归我,不需要你养”这种约定有效吗?能不能反悔?

  2017年7月,巴楚县居民哈某和妻子麦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苏某抚养权归麦某所有,哈某不承担抚养费,但享有探视权。2024年8月,麦某以物价上涨、收入不稳定等为由,向巴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教育费。

  庭审期间,哈某辩称,当初两人离婚时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麦某的诉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苏某目前就读小学,教育费用较低,麦某主张的抚养费及教育费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不符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哈某和麦某就苏某抚养费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苏某在必要时仍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现双方生活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麦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供其生活存在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据,故法院不支持苏某的主张,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就不能随意更改。对于有更改离婚协议诉求的,法院考虑是否支持的因素包括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

  离婚协议是带有人身性质的特殊协议,夫妻离婚意味着解除双方的身份关系,改变子女的抚养状态,对当事人及子女都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因此,没有特殊事由,不得轻易反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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