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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8年 妻子起诉离婚未获支持

分类:说法拉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拉高娃   发布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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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

  8年前的一天清晨,张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王先生摔门离开。

  张女士以为丈夫只是一时赌气离家几天,可自那天起王先生便音讯全无,手机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亲朋好友也没有他的任何消息。

  8年来,张女士多次前往王先生可能出现的城市找寻,但始终未果。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女士的生活逐渐陷入困境,她不仅要独自承担起家庭的重担,还要面对来自社会和亲友的种种猜疑。

  在漫长的等待中,孩子长大成人,张女士鼓起勇气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了解得知,这8年来张女士一直坚信丈夫会回来,所以从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确认丈夫为失踪人口。现在张女士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却无法提供丈夫失踪的证据。

  法官遂向张女士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本案中,张女士应当依据公安机关的书面证明,向法院申请宣告王先生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将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公告时间为3个月。公告期限届满后,如果还是没有王先生的消息,那么可以由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在王先生被宣告失踪后,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这8年来,张女士既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故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

  婚姻生活中,难免会磕磕碰碰,遇到问题要进行沟通并尝试去解决,不要选择用离家出走这种极端方式躲避婚姻责任。另外,家人失踪后,一定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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