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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7年 法官“撑腰”拿回赔偿款

分类:说法拉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古雪丽 陆润   发布时间: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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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7年没要回来,鄯善县的郑某走进法院讨公道。可因为主张不合理,给案件审理和调解带来不小的困难。

  2017年7月,郑某应聘到鄯善县某公司工作,上班26天后郑某在工作中受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此后,他踏上漫长的索赔之路。

  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郑某经历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2024年7月,郑某向鄯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某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其各项损失87万余元。

  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2024年8月,案件开庭时,某公司同意当庭调解,但郑某既要求按照侵权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又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标准进行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你所受工伤不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你已经向人社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也通过认定,并选择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救济。所以,你不能同时主张这两项诉求。”即便承办法官解释得很清楚,郑某仍坚持其诉讼请求,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此案的关键是纠正郑某的想法。承办法官转变思路,向郑某列举类案,引导郑某对纠纷重新思考,帮助郑某打开“心结”,解开“法结”。

  经过多轮调解后,2024年10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赔偿郑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等费用共计40万元。上述款项分3期支付,如有1期逾期支付,某公司自愿向郑某赔偿违约金10万元,并且郑某有权就剩余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做好“后半篇文章”,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每一笔赔偿款支付时间到期前,督促某公司按时支付赔偿款。在法官的督促下,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支付了最后一笔赔偿款。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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