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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可触 ——辽宁省鞍山法院以庭审优质化抓实审判质效提升

分类:说法拉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龚彦晨 杨海翎   发布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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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庭审优质化的目标是实现案件质量最优、效率最优、效果最优、司法获得感最优,通过庭审优质化的“窗口”,可以感受到司法改革去地方化和行政化,专业化、职业化,公开化等预期成果……”日前,全国省级法治媒体一行50余人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采访时全国民事审判专家、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谈到相关经验时如是说。

  历经两年的实践,鞍山法院从诉答文书规范化、争点整理、事实认证训练、释明权行使、心证公开、判后答疑等一系列“小切口”入手,全员、全程、全域提升庭审优质化水平。

  诉答文书规范化

  原被告准确清晰表达主张

  7月26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鞍山地区首例涉某短视频平台商业诋毁案件。

  “现在宣布开庭。”陈林作为此案审判长宣布开庭,他的屏幕上有答辩状、质证意见、反答辩意见、反质证意见等8份材料,其中,针对该案争议焦点——商业诋毁内容还分别有单独的答辩状及反答辩状。

  案涉两家鞍山地区较为知名的健身企业,郭某以某乙健身房负责人“徒弟”“馆长”的身份,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多个视频,以较有针对性的代号对某甲健身房的服务、器材等进行夸张性、否定性的评价。而某乙健身房的负责人为郭某的视频拍摄提供场地、出演角色,共同参与视频制作。

  通过把好“入口关”——规范诉答文书的内容和格式,双方当事人得以更加清晰、准确地表述各自的主张和证据……当天的法庭从气氛焦灼,逐渐走向规范、有序。

  “上周,我在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代理一起道路交通案件,不到20分钟就开完庭并宣判,这都得益于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在鞍山法院与鞍山市律师协会进一步协同推进诉答文书规范化座谈会上,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世枭有感而发。

  “当前司法实践中,诉状写多写少、答辩状答与不答均处于无序自发生长状态。答辩状与诉状‘自说自话’、未形成有效争点交锋也是一种常态。”提起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的背景,陈林在深入研究庭审方式历史沿革、法律方法论对比以及审判实践困惑后得出结论:“一是法律规定笼统,仅在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等条文中予以概括性规定;二是当事人重视程度不够;三是法官引导不力。”

  对此,鞍山法院自2022年9月开启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探索之路,现已由最初的10个案由拓展至33个案由,在鞍山两级法院应用件数已近4万,案件平均占比60%。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对此予以充分肯定,指示相关部门研究推广,现最高法院已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庭审过程提质效

  四个“最优”让公平正义可感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核心要义如何体现?鞍山中院给出的答案是:通过庭审过程实现质量最优、效率最优、效果最优和司法获得感最优。

  今年7月23日,鞍山中院举办两级法院庭审优质化典型案例展示会,来自海城市人民法院的陈妍和王迪两位法官带着各自庭审案例登上讲台。

  在王迪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李波(化名)从A公司辞职后,与A公司就拖欠工资和延迟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生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均不服后,分别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立案后法院将两起案件并案审理。法官通过对书状先行的运用,在往复的书面诉辩意见交换中,充分释明,公开心证,引导双方当事人对于公司是否恶意拖欠工资这个核心问题有了充分的交流,最终以各退一步、互谅互让的方案促成不用开庭达成调解结案。

  当陈妍与王迪逐步演示剖析这两起熟练运用书状先行等新型庭审方式技术的案例时,台下两级法院的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听得入神,鞍山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刘晓强忍不住激动地分享到“朋友圈”:案子办得好,让当事人参与层层抽丝剥茧,最后自己就明白输赢在哪儿了。

  数据显示,去年1月鞍山中院在全省首创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的规范指引》以来,两级法院已陆续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400余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被誉为庭审优质化“保障关”的书状先行,包括“三令”,即“法院指令”“当事人本人到庭令”“书证提出命令”,视案件具体情况,在庭前向当事人发送,引导双方完成多轮书面意见的交锋,便于查明重要事实、排除案件疑点、限缩争议焦点。

  实践证明,采用书状先行的案件一次庭审完毕率达90%以上,庭审时长平均缩短50%以上。

  重点更突出,思路更规范,庭审质效的提升自然“水到渠成”。

  谈及持续深化庭审优质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陈林表示,比于传统庭审方式以法律关系分析法为基础,庭审优质化改革强调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确定。围绕请求权基础审查要件事实,能够将当事人和法官引入到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沟通对话,将矛盾纠纷引入到法律框架下来解决。“在庭审中通过释明权行使、心证公开、对话式交流等“小切口”,使法官公开、透明的形象直接呈现在当事人面前,把‘冷判决’加装‘预热阀’,增强当事人的诉讼体验感、裁判预期和接受度。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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