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分类:公告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6
A+ | a周华良(身份证号510322197906034095):
我单位与你于2017年3月1日签订了《洛浦县北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土地承包合同》(下称合同),根据合同,你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我单位支付每年土地承包费,如你不能按时支付,自滞纳之日起,每超过一天,按承包费的1%支付滞纳金。
自2017年起至今,你应付土地承包费44400元,我单位已经多次通过电话催缴,但你至今未付且无法联系。现我单位再次向你发出催告书,如你不能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款项,则我单位将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通知解除合同;
2.向你提起诉讼,要求你支付欠款,并要求你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承担法院诉讼费用等。
联系人:塔伊尔·阿卜杜热依木
电话:14709045656
联系地址: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迎宾路12-13公里处号
新疆和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洛浦县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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