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登峪人民法庭:守护契约诚信 化解租赁纠纷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恒巴特 发布时间:2026-08-04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贾登峪人民法庭成功审结一起宅基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妥善处置“一地两租”争议,依法判令在先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该案为原告苏某诉被告嘎某、布某宅基地租赁合同纠纷,陈某、苏某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涉案宅基地位于布尔津县禾木喀纳斯蒙古族乡哈纳斯新村,因当事人先后订立两份租赁合同,权责归属不清,引发多方争议。
经法庭审理查明,苏某与嘎某、布某前期签订的不动产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苏某已按约支付定金,二被告却擅自单方解约、另行出租,已构成违约。第三人陈某明知涉案宅基地存在租赁权属争议,仍进场动工建房,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享有优先保护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应当依法优先保护在先合法租赁关系。针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因双方合同无相关约定,依法不予支持。同时明确,陈某与二被告因后续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及经济损失,可另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最终,法庭依法判决双方在先租赁合同继续履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马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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