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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当场履行 让“双结”变“双解”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古丽丹·阿勒玛斯别克   发布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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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督促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底,被告哈某驾驶小型车直行未清楚观察路面情况,并道时车速快,碰撞前方无人看管横穿道路的马匹,造成车辆损害,马匹死亡。青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哈某负主要责任,该马匹的主人塔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理赔给马匹的主人塔某2000元,但是塔某觉得马匹是品种马,当初以6000元的价格从外地购买,马的死亡给自己带来了财产损失。哈某认为塔某作为马的所有人,没有履行好看护管理的职责。后双方多次就赔偿金额问题协商未果,逐向青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哈某向原告塔某当场给付赔偿款2000元,本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今后,青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将案件调解贯穿于办案始终,着力打好“高效调解+主动履行”组合拳,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示

公路沿线牧民在周边放牧时请看管好牲畜,不能让其闯入公路内,由于牛羊行进缓慢,大群牛羊聚在路中央容易堵塞道路,严重妨碍交通。同时,牲畜进入公路,不仅给牲畜自身带来危险,也会给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带来安全隐患,引发交通事故,出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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