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显成效
分类:法院 来源: 作者:王运红 发布时间:2025-02-14
A+ | a“感谢法官悉心调解,帮我们彻底解决了烦心事!”原告左某激动地说。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当庭履行完毕,在“情理法”相统一中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2022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某租赁公司租赁原告左某的挖掘机和铲车98天。租赁期结束后,被告某租赁公司未按时给原告支付租赁费,只开了劳动签单,应支付租赁费8.1964万元,但被告某租赁公司一年后只支付了4万元,剩余租赁费4.1964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左某多次催要,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向当事人分析案情,释明其中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租赁公司当庭支付原告左某4.1964万元,该纠纷圆满化解。
为了避免租赁合同纠纷发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明确的租赁合同,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的规定;二是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逾期支付租金等情况发生;三是保持良好的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小问题而发展成大纠纷。
下一步,青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让群众收获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责任编辑 杨瑞 周妤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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