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法院 正文

青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手软 司法拘留出重拳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绰瓦克·乌拉尔别克   发布时间:2024-11-28

A+  |  a

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拘留措施。

案例1

2023年3月,申请执行人合某与被执行人江某因一起合伙协议纠纷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并对其还款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被执行人以物抵债形式履行2.9万元后,剩余3.5万元未按履行履行,后江某一直逃避债务,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青河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江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

案例2

努某借款54677元给别某,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约定分期偿还。但别某履行了部分款项后,并没有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继续履行,玩起了“失踪”,努某便申请恢复执行。11月12日晚间22时许,青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了解到别某刚到家中,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别某家中成功控制住别某,针对别某反复失信,青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下一步,青河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厚植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加大执行惩戒力度,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让更多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

法官说法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人民权益不容侵害。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责任编辑 王昱涵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