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人身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沙吾列·沙特别克 发布时间:2024-11-28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司法保障,构筑法律“保护伞”。申请人热某在与丈夫吾某的婚姻中屡遭暴力威胁和殴打,身心受创,生命安全受威胁。法院经调查核实,确认热某面临家暴危险,依法发出保护令。
承办法官迅速行动,向吾某送达裁定书并进行教育,阐明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法院将裁定通知派出所、社区和妇联,确保保护令执行。热某表示,保护令让她和孩子得以安心生活。
此次保护令的签发,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利的坚定维护,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青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履行审判职能,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安宁。
法官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书面或口头申请,无需依附于其他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向居住地或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可提交陈述、告诫书、出警记录、悔过书、视听资料、通讯记录、诊疗记录等证据。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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