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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踢出这样的结果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隆小翠 李碧凤   发布时间: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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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玩是青少年的天性,同学之间追逐打闹也属正常现象,但在玩闹过程中应该把握分寸,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就审理案件,小兵(化名)和同学小艾(化名)嬉戏打闹间的“一脚”,给小艾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虽然小兵不满16周岁,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相关民事赔偿责任无法避免,由其父母依法承担。

2022年3月的一天课间,喀什市一学校的学生小兵和小艾在楼道内玩耍打闹,上课铃响起后,小艾准备回教室上课,其走到教室门口时,没玩尽兴的小兵从其身后踢他一脚并将其绊倒,小艾无法站立且膝盖处传来剧痛,班主任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双方家长,并将小艾送往医院就医。医院检查后诊断小艾右膝关节韧带断裂,需住院手术,治疗时间为14天,且出院后一个月内不能下床活动,还要按期做康复训练。

后经喀什市公安局、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艾右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损伤,右膝关节后交叉韧带胫骨止点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评定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小艾的父母就赔偿问题多次与小兵的父母沟通协商未果后,便将其父母、学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小兵的父母对小艾受到的伤害心怀歉意,且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小兵的父亲负责小艾一日三餐,并悉心照料。因此,在法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艾的父母当即赔偿各项费用35000元。


责任编辑 周妤羲 王筱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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