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不等于酒醒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通讯员 努尔比耶·图如普 发布时间:2023-06-02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查办一起因隔夜饮酒驾驶案件,但鉴于当事人阿布都热扎克·买海提系隔夜酒驾,且认罪认罚,故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经查,其2023年2月2日22时许与朋友们一起吃饭饮酒,次日凌晨1点回家,9时30分其驾车上路,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当时呼吸式酒精检测为92.2mg/100mg,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其检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9mg/100mg,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介绍,法律对醉酒驾车的认定并非以喝酒与驾车的间隔时间为依据,也不以驾驶人自身感觉是否酒醒为判断标准,而是以酒驾人血液中含有的酒精含量为认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
责任编辑 李济良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
- 马兴瑞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阿盟代表团一行
- 自治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月度调度视频会议召开 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和北京育英学校考察时重要讲话及有关重要贺信复信精神 研究部署政法队伍建设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
- 马兴瑞在喀什地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