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织密生态司法保护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祖丽皮亚·加拉力丁 发布时间:2026-08-28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日前,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经审查,艾某出于食用目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私自在农田周边布设猎捕夹,非法捕猎两只野生鸟类,经司法鉴定涉案鸟类为雉鸡,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细节,综合考量艾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猎获物数量少,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堵塞监管漏洞,该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相关行业责任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详细载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及处理建议,建议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依法对艾某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相关行业责任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迅速核查,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艾某作出没收狩猎工具并处罚金2000元的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生态平衡的关键举措。今后,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强化与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推进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类案件办理,实现刑事追责与行政监管协同发力。
责任编辑 马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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