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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听证“零距离”司法为民“面对面”

分类:检察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周妤羲 通讯员 殷真聪   发布时间: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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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就艾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由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张旭同志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近亲属,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到会参与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7月17日,艾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该电动自行车乘坐了吐某。在行驶到莎车县阿依丁库勒社区5组路段时,与阿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吐某死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吐某受钝性运动性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案发后,艾某和阿某报警,艾某和阿某把吐某送往医院急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艾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及出具了谅解书。

随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的侦查过程和相关情况,对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发表了意见,艾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但鉴于艾某在案发后的积极表现,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案件介绍、各方意见后,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评议。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办理此案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意检察机关对艾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艾某在听证会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悔悟,向被害人家属再次表达歉意,并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莎车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更加直观地了解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和依据,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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