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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检察:制发检察意见 做实不诉不罚

分类:检察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周妤羲 通讯员 付成梅   发布时间: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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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熟人、有关系、有门路,你出钱,我办事,轻而易举就能帮你办到廉租房?”这样的说法,听起来诱人,但你可得小心了!这背后可能隐藏着骗你的“套路”。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米某以办理廉租房为借口,骗取阿某5200元后挥霍。2024年10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米某全额退赔5200元并取得阿某谅解。因其具有犯罪情节轻微,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案件就到此为止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为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让被不起诉人有罚、罚当其错,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即刻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后向岳普湖县公安局制发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岳普湖县公安局也作出了拘留13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通过行刑双向打击治理的方式,既让群众知道了骗取他人钱财行为的违法性,又普及了“罚当其错”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的法治观念,有效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确保司法执法公正。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因此廉租房可以缓解部分经济较差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个心理,自称有门路能帮助申请到廉租房为由,实施诈骗。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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