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未备案 检察院督促“备”道而驰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周妤羲 殷真聪 发布时间:2025-01-26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莎车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汽车租赁行业领域挖掘线索,成功立案一起公益诉讼案件。随着2025年春节假期的临近,许多群众选择租车出行,推动了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然而,该行业目前存在经营活动不规范的情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以微型租赁客车备案为切入点,运用大数据思维,将交通部门备案登记数据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部分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存在不同情况的问题和监管漏洞。
1月15日,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对批量发现的监督线索进行现场勘验,发现辖区内4家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公司存在未在交通部门登记备案且车辆使用性质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相关行政机关存在未管、漏管现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影响到节假日期间群众出行的交通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进一步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履职举措,规范汽车租赁行业,保障群众假期出行安全。
责任编辑 王昱涵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春走基层丨不让纠纷“过年关”
- 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 托起群众稳稳的安全感——吐鲁番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新疆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 排除隐患 主动预警 广泛宣传 新疆公安交管部门护您平安出行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
- 2025新疆两会学习资料电子书上线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