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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楼南村驻村工作队联合 村“两委”及警务室积极解决群众困难矛盾

分类:社会   来源:新疆法治报网   作者:通讯员 边海龙 巨热提 樊星辰 董旭   发布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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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治报网讯 昌吉州科协、玛纳斯县公安局驻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楼南村工作队与楼南村“两委”、警务室,坚持党建引领,发挥“三位一体”工作优势,探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建设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楼南村位于玛纳斯县城乡结合部,辖区出租房屋多、流动人口多、行业场所多、干部队伍少、矛盾纠纷频发。驻村工作队到位后,针对“三多一少一频发”的现实问题,紧紧围绕建强基层党组织,吸纳培养年轻后备力量,提高基层凝聚力。通过入户走访、宣传政策法规、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群众困难等方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不断提高村民知党恩、感党恩的思想意识。

       2024年3月1日,驻村工作队联合村“两委”、警务室民警在开展流动人口排查登记过程中了解到,买某户籍地在莎车县城东街道,女儿麦某,今年12岁,因孩子出生时违反了相关生育规定,至今未落户。在了解该情况后,驻村工作队与警务室民警主动和莎车县城东街道派出所及当地村委会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麦某未落户原因。在了解麦某在本地居住生活期间的情况,由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帮助购买火车票,将麦某送回出生地办理落户手续。2024年3月10日麦某成功落户,保障了她的出行、生活、学习权益。

       2024年7月20日,驻村工作队在与村“两委”、警务室民警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村民麦某夫妻二人因工作忙碌,对孩子疏于管教,导致13岁的儿子沾染不良生活习惯,经常在村中的商店实施盗窃。在详细了解情况后,驻村工作队上门与其谈心,告知《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责任,应尽教育、抚养子女的义务,通过释法明理,麦某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子女的教育。为教育挽救孩子,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驻村工作队再次走访麦某之子,通过谈心谈话、宣传《民法典》《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该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盗窃行为的严重性,并决心悔改。谈话后麦某带着儿子主动前往村商店进行道歉,并赔偿损失。

       2024年8月20日,楼南村村民陈某前往楼南村村委会寻求帮助,称他的孙女陈某某在院外玩耍时被邻家小孩推搡倒地,导致腿部骨折,前往医院就诊花费1800余元,希望村两委及工作队协调涉事孩子家长承担该医药费。工作队成员联合警务室民警立刻前往村民家中进行协调解决,经协商后3家孩子的家长愿意平摊陈某孙女的医药费,并主动购买营养品前往医院看望。

楼南村党总支书记任彬说:今后我们将加强与昌吉州科协、玛纳斯县公安局驻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楼南村工作队、警务室“三位一体”工作协作,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时时想着群众、心中装着群众,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切实解决好百姓的烦心事、揪心事。

责任编辑 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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