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看手机不看路 “低头族”成交通安全新隐患
分类:治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赵书城 发布时间:2024-09-09
A+ | a“低头族”是指在公共场所以及私人空间里“低头看屏幕”的人,主要是玩手机或平板电脑,以年轻人为主。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据乌鲁木齐市公安交管部门统计,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低头看手机引发的事故数量占比较大。
不分场合使用手机的“低头族”参与交通潜藏哪些隐患?该如何治理?记者进行了调查。
低头一秒 后果难料
刘洪(化名)是2023年遭遇的车祸。当天,他在乌鲁木齐铁路局十字路口边走边低头看手机,丝毫没注意到人行道亮起的红灯。待车辆驶来,他来不及反应被撞倒在地,导致右腿骨折。
经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新市区)大队认定,刘洪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如今,有过惨痛教训的刘洪成为高新区(新市区)大队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他每周会抽出一日负责引导行人有序过马路。
9月3日,记者在乌鲁木齐铁路局十字路口处见到刘洪。他站在路边,穿着红马甲,举着引导旗,根据路口信号灯的变化引导行人等待、通行,这期间难免遇见“低头族”。他打开随身携带的低音音箱,播放提前录制好的顺口溜,“玩着手机过马路,心不在焉酿事故”“低头走路不看路,风险主动找上门”,听见声音,“低头族”不好意思地笑一笑,收起手机,快速通行。
当日,近1个小时内,数十位等红绿灯的行人站在马路边低头看手机,其中多位行人所站位置已处于机动车道。绿灯亮起后,有人边通过斑马线边低头看手机,仅偶尔抬头看一眼前方路况。
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与建国路路口,也出现类似情况。这一路口外卖骑手较多,他们的电动车大多用手机支架夹着一部智能手机,有的在导航、有的在放视频、有的在聊天界面。如果遇上红灯,他们便在屏幕上划几下。当绿灯亮起,有些外卖骑手一边点着屏幕,一边骑车前行。
低头过马路,背后的危害不容小视。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长江路中队中队长郑明介绍,行人盯着手机时,视野只有正常走路时的5%,速度会减慢16%到33%,观察力、判断力、反应力随之下降,看手机过马路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状态下的23倍。
“低头”的原因五花八门
“低头族”为什么连走路的时间也不放过?在乌市多个路口,记者采访了一些行人和驾驶人,得到的答案五花八门。
“机动车道是红灯,我看着手机骑过去他们也不敢动。”一名外卖骑手理直气壮地说。
“我哥们没看手机啊,他能帮我看着点儿。”与朋友结伴而行的小伙子说。
更多的答案与工作有关。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金融企业上班的王先生表示,他需要处理大量的往来邮件,所以走路这样的碎片化时间也要利用起来。外卖骑手小军表示,因有考核任务,他需要及时回复指令和信息,为节省时间,骑电动车看手机成了他的工作常态。
“低头族”中占比较多的年轻人更注重手机的“道具性”。小周大学毕业刚入职一家保险公司,她习惯在售卖保险的路上玩手机,因为这能让她在公共场合缓解尴尬。
中午外出用餐时,小刘玩着手机走进亮起红灯的斑马线,直到一位出租车驾驶人在他身后按喇叭,他才摘掉耳机,意识到闯了红灯。“我知道这样不对,但我有点社恐,盯着手机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慢慢就养成习惯了。”小刘说。
针对“低头族”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多位被采访者向记者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要礼让行人,加之近年来道路行车愈发文明,因此,即使存在安全隐患,交通事故也不会降临在自己身上,“哪那么容易就出事故。”一位外卖骑手说。
这样的侥幸心理,让驾驶人颇感无奈。“每天遇到‘低头族’,只能停车让行,让人很焦躁。”出租车驾驶人王师傅说。“有时候遇到戴耳机的‘低头族’,只能不断按喇叭,这样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网约车驾驶人段师傅说。
“低头族”亟需治理
智能手机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却由于部分人使用不够科学、过度依赖,引发事故,这带给我们警示和反思。
“‘低头族’现象已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无论是提升社会文明素养,还是维护交通安全的需要,这种现象都需要治理。”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队副大队长张江涛介绍,目前,对于骑行中看手机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可对于“低头族”行人,新疆尚无惩治此行为的相关法规,这也增大了道路交通管理的难度。
“其实全国多地已经对‘低头族’设立地方性法规,开展针对性治理。”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介绍,2020年,浙江省嘉兴市通过地方法规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规定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禁止行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违者最高可罚200元。
谷雨建议,新疆亦可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明确罚则标准,约束“低头族”。
记者采访期间,多位执勤民警表示,要想真正约束马路“低头族”,仅依靠地方立法还不够。
“城市道路十字路口、斑马线等路段,人流量一般比较大,且马路‘低头族’的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短暂性等特征,取证时间紧迫,难以固定证据。”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新市区)大队阿勒泰路中队中队长王博说,相关主管部门应就志愿服务、安全警示、社会协同、设施改造、证据固定等环节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和精细规范设计,从而促进交通执法精准有力。
“遏制‘低头族’现象需要全社会参与,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在潜移默化中让大家自觉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习惯。”谷雨说。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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