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 | 品牌球鞋被洗坏,该按什么标准赔付?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路志安 刘珈语 发布时间:2024-09-27
A+ | a李济良 绘
新疆法制报网讯 石河子市市民刘女士花费2400元买了双品牌球鞋,但被洗护店洗坏了鞋帮,咋办?
不久前,刘女士到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调解中心求助,希望就其鞋子被洗坏一事进行调解。调解员王莉了解到,今年年初,刘女士花2400元买了双品牌球鞋,今年8月将鞋子送到当地一洗护店清洗,取回时发现鞋帮翻毛部位被损坏。
当时,刘女士要求洗护店按照鞋子购买价的70%赔偿,即1680元。但洗护店只愿意以洗护服务费的20倍予以赔偿,即1000元。刘女士不同意洗护店的处理方式,并称这双鞋子是国际品牌,其购买时网上收购溢价是4700余元,现在鞋子被洗坏,收藏价值降低了,对其来说也是损失。
双方为此僵持不下。王莉以背靠背的方式与两人分别沟通交流。
“鞋子是实用品、易损品,贬值较快。现在看,这鞋底磨损比较严重,其他部位也有明显的磨损,已经陈旧了。”听到王莉如此说,刘女士承认自己平时不太注意对鞋子的保养,现在鞋帮翻毛部位又被洗坏,价值确实已大打折扣。
面对洗护店老板宁某,王莉则重在释法:“民法典有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你损坏了顾客的物品,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合理赔偿,只同意以服务费的收费数额作为赔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王莉建议双方综合考虑物品折旧和品牌价值后确定赔偿数额。宁某表示愿意按鞋子原价的60%赔偿,这与刘女士希望的赔偿数额差了240元。
王莉再次对两人释法说理,最终两人达成和解:由洗护店赔偿刘女士1500元;鞋子归洗护店自行处理。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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