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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01
A+ | a石锋1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单位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石锋1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沙湾市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所有社会人士。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60323JMz1p。纸版报告书查阅联系环评单位联系人杨工(18899183210、594641828@qq.com),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15209904544)。
本次公示公众意见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
分公司采气一厂
2026年4月1日
石锋2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单位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石锋2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石河子市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所有社会人士。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www.eiacloud.com
/gs/detail/1?id=60323JMz1p。纸版报告书查阅联系环评单位联系人杨工(18899183210、594641828@qq.com),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15209904544)。
本次公示公众意见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
分公司采气一厂
2026年4月1日
公 告
广大人民群众: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区公安分局仓房沟街道派出所民警于2026年3月24日,在辖区仓房沟惠欣茶缘棋牌室旁一无门牌房二楼聚众赌博的案件办理过程中,现场发现现金10000元人民币,目前该笔资金被我所依法暂扣。上述财产截至目前无人认领,现予以公告。望合法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财产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至仓房沟街道派出所认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依据,仓房沟街道派出所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将上述被暂扣的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9日至2026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0991-5643110 于警官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仓房沟街道派出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分局青峰路151号)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
分局仓房沟街道派出所
2026年4月1日
更 正
《新疆法制报》2026年3月26日刊登的“乌鲁木齐市盛天隆投资有限公司与阜城华营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一)转让方名称:乌鲁木齐市盛天隆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69341108XM,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128号城盛大厦10层,联系人:李文杰,联系方式:13094015634”更正为:“(一)转让方名称:乌鲁木齐市盛天隆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69341108XM,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怡和大厦A座,联系人:姚荭,联系方式:0991-4657637”。特此更正。
转让方:乌鲁木齐市盛天隆
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阜城华营集成房屋
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
公 告
于田鲲鹏家居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王洁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于劳人仲字[2026]1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于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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