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物业服务企业 服务行为17项“负面清单”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01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王亚芸)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17项“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屋安全服务中心负责人雷宽久介绍,这是新疆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负面清单”,一方面方便群众对照清单监督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另一方面督促物业企业自查自纠、强化自律意识。
“负面清单”内容涵盖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规催缴物业费,不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等负面行为。具体包括: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不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服务住宅小区范围内共有部分进行摸底、建册、公示和报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骗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及业主公共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用途,或用于生产经营;采取限购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限制车辆进小区、开启门禁、乘用电梯,采取以短信、电话不断骚扰业主或业主家属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不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不正当方式参与物业服务项目竞标,扰乱市场秩序;小区业主违规装饰装修时,违规向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方收取装修押金,采取不允许装修材料和装修施工队伍进小区、停水停电等方式,向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索要“好处费”等。
同时,为畅通物业领域问题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在物业管理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开发布自治区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重点受理群众关于物业管理政策咨询以及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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