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赔偿款已兑现,咋回事?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30

A+  |  a

  本报岳普湖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迪丽努尔 宋玉龙 李倩)“没想到还没开庭,钱就拿到手了,谢谢你们。”3月12日,在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里,原告阿某清点完2.1万元赔偿款后,高兴地对法官说。可就在几个小时前,他还坚持做伤残鉴定,要和被告“法庭上见”。

  这一改变源于一场诉前调解。

  阿某经朋友介绍,受雇于吾某干活。谁料,劳动时他从1米多高的木架上跳下,一脚踩空,摔伤了。

  伤筋动骨一百天,更闹心的是赔偿谈不拢。阿某向吾某索赔7.4万元,吾某觉得冤:“你自己不小心摔的,凭啥全赖我?”阿某一纸诉状将吾某诉至岳普湖县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直接开庭大概率要启动伤残鉴定,一套程序下来,少说3个月,除几千元鉴定费外,还搭进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调解刚开始,阿某就拍起桌子:“我要做伤残鉴定!”法官把两人分开,分别“唠了唠”。

  “阿大哥,我们肯定支持你做鉴定,但咱算笔账:鉴定费谁出?这几个月你等得起?对方要是拖着不给,你还得申请执行……”

  几句话让阿某心里有了底。另一边,法官跟吾某交心:“人是在你这儿摔伤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你该承担相应责任,这是肯定的。与其耗着,不如拿出个态度,早点了结,大家都安心。”

  见双方情绪缓和,法官趁热打铁:“阿大哥自己踩空,确实有责任;但吾大哥作为雇主,保障工作安全是法定义务。”话说到这份上,两人都沉默了片刻。最终,阿某表态:“我不做鉴定了,但赔偿不能太少。”吾某点头:“我认,今天就给钱。”双方当场达成一致:吾某一次性赔偿2.1万元,阿某撤诉。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