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3年审结398件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撤裁率低至1.09%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30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3月2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区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情况。2023年至2025年,全区法院共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98件,结案率达97.55%。其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的仅4件,撤裁率低至1.09%。
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国家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新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商事纠纷解决需求不断增加。仲裁因其尊重意思自治、高效专业等优势,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愈发凸显。全区法院坚持“依法监督、积极支持”原则,着力构建“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
3年来,全区法院受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408件,其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达373件,在已审结的368件案件中,法院严格依据法定事由进行程序性审查,最终仅4件被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
在一起典型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某房产公司与某拍卖公司约定“其他未尽事宜”提交仲裁。面对这一概括性条款,法院从仲裁性质、功能及当事人目的出发,认定该条款并非约定不明,依法确认仲裁协议有效。
“这一裁定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避免了因条款表述模糊导致仲裁协议被轻易否定。”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疆华说。
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各级法院依法避免不当扩大实体审查,尊重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对于存在程序瑕疵但实体公正的案件,避免“一撤了之”,通过发送《重新仲裁通知书》督促仲裁机构自我纠错。
在“司法审查+多元调解”协同发力下,矛盾纠纷得以前端化解。在一起涉及车位买卖合同的系列案件中,法院通过释明仲裁裁决效力、协调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书等措施,促成7起案件当事人主动撤回撤裁申请,撤案率达41%。
全区法院还善意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依法支持国际仲裁。在比利时某航空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裁决一案中,法院结合合同目的、交易背景等综合判定仲裁协议覆盖范围,依法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进行审查,有力推动了裁决的跨境承认及执行。
深化诉仲衔接机制是另一亮点。2023年8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构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年度通报、信息共享等常态化机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年向仲裁委发送案件通报,提出10余条改进建议;喀什地区两级法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搭建自贸试验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
张疆华表示,全区法院将持续深化诉仲衔接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报备要求,统一裁判尺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优化仲裁保全和执行协助机制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仲裁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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