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以房生钱”的期许撞上空壳公司的谎言……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5
A+ | a
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金爱民
近年来,民宿行业快速发展,房屋装修返租模式成为不少房主盘活闲置房产的选择,但部分不法商家借此设置“局中局”,以高额租金为诱饵骗取装修款,严重侵害房主合法权益。不久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宿装修返租纠纷案件,为群众防范此类法律风险敲响警钟。
2025年8月24日,房主阿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委托代理服务合同》《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双方约定,阿某将其位于天山区某小区的房屋委托该公司管理运营民宿,委托期限5年,月租金4800元,租金半年一付;同时由该公司为涉案房屋按照民宿风格进行装修,装修费总计7.42万元由阿某承担,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按照施工进度分批支付。合同签订当日,阿某依约向该公司先行支付2万元装修款。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迟迟未装修施工,亦未启动房屋代理运营工作。9月20日,阿某与某公司协商并签订《合同解除协议》,约定解除上述两份合同,该公司于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阿某1.75万元装修款,同日阿某收回涉案房屋。
但约定期限届满,某公司一直没有退还款项,阿某多次催促无果。当年11月,阿某将某公司诉至天山区法院,要求其全额退还2万元装修款。
今年3月,天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某公司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根据阿某提交的合同解除协议,可以认定双方协议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及《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某公司向阿某退还1.75万元,故对阿某要求某公司退还1.75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其余欠款2500元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阿某退还1.75万元,驳回阿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本案系典型的民宿装修返租欺诈型经济纠纷,具有诱饵性、隐蔽性、危害性三大特点:一是以高额租金为诱饵,利用房主盘活房产的需求,签订看似收益可观的委托代理合同,降低房主警惕性;二是捆绑装修合同设置陷阱,将装修款支付约定为“先付款后施工”,而租金支付为“后履行”,形成权利义务不对等,为骗取款项创造条件;三是涉案公司多为新成立的空壳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看似合规,实则无实际经营能力,收取款项后要么拖延履行,要么直接失联,房主维权成本高、收益低。本案中的涉案公司2025年5月才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元,工商登记显示“存续”但实际经营异常,并涉及多起民事诉讼。
房主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切勿被高额租金的口头承诺迷惑,坚守“审慎核实、明确条款、留存证据”三大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登记APP等官方平台查询公司信息,对成立时间短、经营异常、涉多起诉讼的公司,坚决拒绝合作;细致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装修标准、施工工期、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坚决拒绝签订条款模糊、关键内容留白的“空白合同”,警惕“先付款后装修”等不合理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妥善保存合同原件、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催告通知等证据,若发现对方存在拖延履行、失联等违约情形,及时与对方协商并固定协商证据。
此外,若发现多家房主遭遇同类情形,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经营能力、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装修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可联合向公安机关提交完整证据,申请公安机关审查;若经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受害人可通过刑事途径追究涉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退赔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 新疆多地推行春假 打造“行走的成长课堂”
-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暨省级领导读书班举行
- 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