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两级法院联动发力 跨层级跨地域调解“羊官司”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6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苗苗 黄雪婷
“2025年11月15日前先交200只羊,之后3年每年8月15日前再交200只……”不久前,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某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牧业公司”)上级单位新疆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和静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巴某郑重承诺。
对面,原告巴州某农牧业有限公司代表回应:“同意!”
至此,这场持续数月、关乎4个家庭的牧业承包合同系列纠纷案圆满化解。
2020年7月,农牧业公司计划购买800只生产母羊并承包给牧民养殖。最终,农牧业公司与和静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达成合作。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巴某安排4名亲属,分别与农牧业公司签订《羊群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至2023年7月26日,期满牧民需返还羊群并支付羊羔提留款,合作社及相关人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然而,合同签订后,巴某挪用农牧业公司的购羊款,未将羊交付到牧民手中。牧民们碍于情面,签名确认收到羊只。
合同到期后,牧民未返还羊群,农牧业公司分别将才某等牧民及合作社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羊群或赔偿损失,此事引发4起案件。
一审判决才某承担返还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才某倍感冤枉:“我一只羊都没见着,凭什么让我赔?”才某不服,提起上诉。
此时,其余3起案件也分别处于一审未结、二审生效后申请再审、二审审理中等不同阶段。
2025年1月,才某所涉的案件上诉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胡金明认为才某虽然签了《羊群承包合同》,但并未实际接收羊群,判决其承担返还责任确有不妥。这一判断经请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后很快得到认同。
“不能一判了之,得去牧场实地查看,联动调解,争取4起案件一起解决!”巴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张丹提议。
和静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哈西艾尔登也道出牧民的心声:“牧民们没收到羊群,却要担责,他们觉得太不公平,抵触情绪很大。”
“农牧业公司做不了主,我想办法给他上级单位做工作,咱们一块上门调解!”和静县法院党组书记黄俊强说。
在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协同发力下,一场跨层级、跨地域的调解攻坚行动展开。
经过6个月的奔波,法官们往返于牧区与法庭之间,终于摸清了所有症结。2025年8月,巴州两级法院法官组织三方当事人对4起案合并调解。
然而,调解刚开始便陷入僵局。巴某大吐苦水:“这些年行情不好,800只羊加20万元损失数额太大,能不能分5年还清?”农牧业公司代表气愤道:“分5年?我们不相信你!要调解必须先拿10万元表诚意!”
法官们分头疏导。张丹温言劝说农牧业公司代表冷静,胡金明则拉着巴某普法:“合同虽然签了,但羊实际没交付,牧民没拿到羊却帮你担责,根源在你们。这责任得你们扛。”
几轮“背对背”调解后,巴某终于松口想办法凑钱。农牧业公司代表也软化态度:“只要方案可行,我们就没意见。”
调解重回正轨。法官趁热打铁追问细节:“4起案件一起调,除了800只羊,剩余20万元损失什么时候赔付?”巴某当场表态:“今天先付10万元,剩下10万分两年付清。”农牧业公司代表点头:“可以!但3个担保人必须全程担保。羊的标准也得写进协议里,必须是2—4岁的生产母羊,小羊羔可不行!”巴某再应:“行!”
双方最终制定一份详细的还款计划:和静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11月15日前交付200只标准母羊;此后3年每年8月15日前再交付200只;协议签订当日先行支付10万元;剩余10万元分期付清;案外人娜某、孟某、比某3人提供连带担保。
协议签订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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