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护“她”权益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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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曹巍)3月6日,记者从兵团司法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兵团司法局下发通知,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和“11·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妇女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

  此次活动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活动期间,各师市司法局将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志愿者深入连队(社区)、企业、巴扎等场所,为妇女同胞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服务,在与群众交流中主动发现需要法律帮助的妇女群体。

  通知强调,要重点摸排婚姻家庭纠纷、劳动权益保障、遭受家庭暴力等领域的潜在受援对象,变“被动等待申请”为“主动发现服务”。对初步判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要现场告知申请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实现“摸排发现”与“援助落地”无缝衔接。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将遭受家庭暴力、性侵、拐卖和子女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的困难妇女作为重点对象,对于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以及高龄妇女请求支付赡养费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探索建立容缺机制,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手续,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兵团司法局将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作用,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在线咨询服务功能,做好涉妇女权益的法律咨询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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