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二手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有条件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7
A+ | a二手交易平台的规则和传统电商不太一样,消费者能否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购买二手商品时该留意哪些细节?卖家“售出不退”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上海的俞女士看中王女士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的礼裙,双方以675元达成交易。
收到货后,俞女士认为,拉链质量存在问题,随即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王女士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俞女士将王女士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俞女士通过该二手交易平台询问了礼裙的尺寸、腰围等信息,王女士将自己试穿礼裙的照片发送给俞女士供参考。发货前,王女士告知俞女士“拍了就不退”。王女士坦言,发货前她已向俞女士全面告知礼裙情况,且其本人经过试穿,礼裙完好无损,所以不同意退货。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王女士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处置个人闲置物品,不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经营行为,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的经营者。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驳回俞女士诉讼请求,王女士同意支付80元拉链修理费。
广东省广州市民欧女士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买了一款奢侈品手提包,卖家明确告知“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收到手提包后,欧女士因为色差问题提出退货。卖家拒绝,欧女士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卖家退货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卖家专门从事相关商品销售,以营利为目的,欧女士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遂支持了欧女士的请求。
法官提醒
以上两起二手交易平台的买卖纠纷,因法院认定卖家是否为经营者有差异。经营者不同于个人卖家,通常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具有持续性、经营活动面向为了生活消费需要的自然人。
二手交易平台多数不对卖家是个人还是经营者做明确标注,消费者下单前要通过查看主页、商品的数量等分辨,最好和卖家文字确认,在主页或详情写清楚退货规则的平台下单。
二手商品交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了新旧程度、商品质量、残值估算,消费者还需甄别卖家身份,交易时,不要脱离平台,同时要注意留存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据3月3日“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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