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宠物 小心捆绑销售陷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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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涵 绘
近日,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免费领养宠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涉案协议名为领养,实为捆绑销售,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判决领养人按宠物实际价值支付价款。
2025年3月,江苏省居民李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某宠物公司签订《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约定李某可从该公司免费领养一只宠物,但需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该公司网上商城购买指定商品,每期付款289元,共分为24期,全部付清后才算完成认养。
协议签订后,李某支付首期款289元,该公司向其邮寄宠物,但李某收到宠物后未再按约定支付任何款项。
因李某长期拖欠款项,某宠物公司将其诉至北镇市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要求李某退还宠物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捆绑销售模式,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涉案宠物即标的物。
法院查明,该宠物的市场价格为3000元,而某宠物公司主张的5000元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明显不合理。针对某宠物公司提出的“退还宠物”诉求,从防止损失扩大、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宠物交易的行业习惯,消费者更倾向于从小饲养,市场上流通的宠物大多是动物幼崽,案件执行完毕时,涉案宠物已成年,再次出售难度较大;此外,双方住所地相距数千公里,若强制李某退还宠物,将产生高额运输成本,且活体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死亡、疾疫等风险。
经综合考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某宠物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协议,李某向该公司支付宠物价款3000元。
据3月4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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