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兰·达吾提别克:用“听得见”的公正守护妇儿权益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5

A+  |  a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杨丽娜

  近日,霍城县妇联干部吐兰·达吾提别克电话回访一起司法救助案的未成年被救助对象小敏(化名),了解她近期生活情况。去年,霍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小敏进行司法救助,从司法救助金的申请发放到回访了解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去向、效果,吐兰全程参与。

  吐兰深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11年,见证了检察机关和妇联合力构建“司法保护+社会协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新格局。3年前,她有了一个新身份——霍城县检察院听证员。

  听证员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引入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其职责包括参与听证会并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发挥辅助检察官办案、促进司法公开的作用。

  为更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霍城县检察院在检察听证工作中引入社会力量,3年来,吐兰累计参与检察听证20余次,将维权关爱、帮扶救助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以专业力量提升听证质效。

  去年,在一起多人涉嫌诈骗案件听证中,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置过程令吐兰印象深刻。马某虚构“驾校有熟人、无需考试即可快速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的谎言,将不知情的单亲母亲谷某拉拢为办证介绍人,通过收取介绍费实施诈骗。

  听证现场,吐兰了解到,谷某从一开始就对马某的办证能力心存疑虑,发现骗局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被害人的报名费。

  “谷某独自抚养两个孩子,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文化水平不高,纯属一时糊涂被他人利用。”评议中,吐兰结合自身工作经历,重点阐述了单亲母亲的生存困境,强调在坚守司法底线的同时,兼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听证员一致认可谷某无主观诈骗故意、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小的事实,同意检察机关对谷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用司法善意为困难家庭留住了生活的希望。

  另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听证,让吐兰对“司法情理交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古某驾驶三轮机动车拉载外祖母出行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翻车,外祖母不幸身亡。古某母亲念及亲情,对其表示谅解。

  在案件的听证评议环节,吐兰着重关注案件背后的家庭实情:古某有3个孩子,均未成年。

  “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维持家庭完整是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立足未成年人保护需求,提出评议意见。经全体听证员合议,一致建议检察机关对古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这一处置方案,既让古某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的严重后果,又避免了一个家庭因刑事处罚陷入破碎。

  “这些年,我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聚焦妇女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推动构建了‘惩治、预防、救助、治理’于一体的全方位保护体系。”吐兰说,她会继续发挥职业所长,在参与司法救助、听证履职等方面贡献专业力量,发挥好检察办案“智囊团”的作用,做实做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让司法公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