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案中发现线索 法院追回1.1万元医保基金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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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石河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李振国 沙子芮)日前,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维持一审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杜某赔偿各类损失6万余元,并返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垫付的1.1万余元。这是下野地垦区法院首次在办案中精准发现线索,以司法审判管好用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目前,吴某已将1.1万余元归还至指定账户。

  杜某曾受雇于吴某从事劳务工作。工作期间,杜某不慎受伤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多项费用,因与吴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杜某于2025年将其诉至下野地垦区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杜某主张的医疗费中,有1.1万余元已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垫付,根据此案事实及法律规定,该部分费用依法应由吴某承担。

  为避免公共利益受损,保障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下野地垦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启动第三人追加程序,通知第八师医疗保障局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伤病,应由第三人承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被侵权人不得重复受偿。据此,承办法官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此案的审结,不仅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实践示范,还向社会传递出医保基金不可违规使用的鲜明导向,推动形成“依规使用、违规必追”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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