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学历保过”?奎屯法院:协议无效 全额退款
分类:律师说法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张媛 发布时间:2026-03-03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张媛报道)“当初想着花点钱就能轻松拿到本科学历,不用费时费力备考,现在回想真是太糊涂了,还好法院帮我把钱追了回来。”2月26日,调解结束后,谈起过往经历,小王懊悔不已。
当日,奎屯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专升本保过”引发的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
2024年9月,想提升学历的小王与某培训中心签订《专升本保过协议》,约定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李某为小王提供保过服务,小王当即支付6万元服务费。本以为能“花钱买学历”的小王,最终未能实现学历提升的目的,认为李某未履行协议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于今年1月将李某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奎屯市人民法院经审查明确,原、被告签订的协议虽属教育培训服务合同,但“保过”承诺本身具有极强的误导性。学历提升效果受学员自身学习、国家考试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双方以“交钱保过”的方式试图规避正规升学考试与教育管理秩序,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被告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钱款理应返还。
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向李某阐明其以“保过”为名收取高额费用,违背国家学历教育制度严肃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同时对小王普法教育,强调学历提升无捷径,提升学历必须通过国家正规考试渠道。
经法官耐心调解,小王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李某也主动承担责任。2月26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承诺全额退还小王支付的6万元服务费。
法官提醒:
学历提升不存在“保过”“包过”的捷径,广大群众切勿轻信各类违规升学承诺,应通过正规院校、合法培训机构,凭借自身努力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提升学历。同时,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应守法经营,恪守行业规范,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与正常的考试秩序。
责任编辑 李冰姿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 新疆多地推行春假 打造“行走的成长课堂”
-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暨省级领导读书班举行
- 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