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卖房救儿子遇阻 法院召集专家会诊替代鉴定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3
A+ | a儿子重病昏迷不醒,父亲想卖掉儿子名下房产筹钱为其救治,向法院申请认定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难以将其运至外地进行鉴定而犯愁。
2月26日,记者从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召集多名专家到病房,以专业技术意见替代异地司法鉴定,高效审理了该案。
2025年3月,衡阳市男子李阳(化名)因突发脑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术后昏迷不醒,因其后续治疗仍需高额费用,李阳的父亲为处置儿子名下房产筹措医疗资金,向法院申请认定李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其本人为儿子的监护人。
经多家医院诊治,李阳被确诊为完全性瘫痪,长期在ICU接受治疗,每日花费高昂,且始终处于浅昏迷、无自主意识状态。按照常规流程,李父联系了长沙市的鉴定机构,准备将李阳转运至异地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
然而,李阳病情危重,长途转运不仅存在极高的生命危险,不菲的鉴定费用更是让这个本就捉襟见肘的家庭雪上加霜,救命之路陷入僵局。
衡阳市蒸湘区法院了解情况后,邀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联合当地多家医院的医疗专家前往李阳就诊医院,现场开展病历查阅、体格检查及病情会诊,并出具《技术调查报告》,认定李阳因患脑出血病,手术后呈植物人状态,目前缺乏感知、辨认能力,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阳的住院病历、诊疗记录及长期卧床的现场会诊情况已能充分证实其完全丧失意识与行为判断能力,该案无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行为能力鉴定的必要,且其病情危重,异地转运鉴定存在极高风险。结合申请人李父的监护能力及李阳配偶同意李父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李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申请人李阳的父亲为被申请人李阳的监护人。
法官提醒
传统审理模式下,此类案件普遍遵循“申请必鉴定”的刚性流程,部分地区因缺乏专业鉴定条件,需当事人异地转运、往返检查,不仅成本高昂,更可能给危重患者带来风险。法院突破“唯鉴定论”惯性思维,以专业技术意见替代异地司法鉴定,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据2月27日《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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