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以“废诽”诏书 开言路纳忠谏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2
A+ | a作为一代明君,汉文帝刘恒在位期间曾颁布多部著名诏书,其中早年颁布的一篇废除“诽谤法”的诏书,在开创“文景之治”进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千古流传的名诏。
汉初的“诽谤法”即“诽谤妖言之律”,源于秦制。彼时,秦始皇为了维系个人的绝对权威,下诽谤妖言之令,严禁臣民议论朝政,凡稍有批评指责即构成诽谤妖言罪。在这种高压的法律政策下,秦朝官民都噤若寒蝉,无人敢谏言,朝廷言路由此阻塞。
汉高祖刘邦建立西汉政权后,承袭秦制,汉初一段时间仍然沿袭原“诽谤妖言之律”不变。迨至汉文帝刘恒即位后不久,国家发生罕见天灾。文帝为此寝食难安,下诏要求群臣直言上谏、提出政策建议,以求消除灾异、改良治理,但可能虑于汉初诽谤法之规定,无人应诏谏言。于是,汉文帝决定借机废除诽谤妖言之罪。
汉文帝二年五月,“废诽谤法”诏书颁布: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相传为尧、舜时所设,供臣民书写谏言),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咒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通过该诏书,汉文帝广开言路,亲策贤良极谏之人,为“文景之治”的兴盛奠定了重要基础。南宋学者朱熹对此评论道:“除诽谤妖言法,则帝之广开言路,尤可嘉也。”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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