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物古迹筑起法治“保护墙”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2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刘珊
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红山塔、原七一棉纺厂职工宿舍楼均为乌鲁木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回头看”时,发现之前两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各种文物损毁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
2025年8月,水磨沟区检察院调取乌市已定级文物名录和近5年文物修缮数据,通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类案监督模型”比对筛查,发现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红山塔、原七一棉纺厂职工宿舍楼多年未修缮。
检察官走访勘查,核实两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自然损毁、人为破坏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的问题,文物存在损坏风险。水磨沟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启动对两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同时强化对文物的日常养护及管理,全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目前,文物安全隐患已消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文物作为历史的直接见证者和物质载体,具有承古启今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2024年以来,共立案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22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磋商4件,提起诉讼1件。
下沙河故城遗址位于乌市米东区古牧地镇锅地坑村内,修建于公元702年,为乌鲁木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4月,米东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时,发现下沙河故城遗址未划定保护范围、未制作标志说明,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遗址周边长期种植灌溉,对城墙造成破坏,严重影响文物安全。
在检察建议的监督下,行政单位积极整改,联合文物保护专家对遗址文物保护范围进行勘查,合理划定保护区及缓冲区。安装围栏并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牌,推动保护区内耕地顺利退耕,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将下沙河故城等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文物保护工作长治长效。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虽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同样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物载体和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传承纽带。
2024年2月,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人员在办理马某某等6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案中发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王家庄麻山古墓群被破坏。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调查,经鉴定评估,被盗掘的古墓葬推测年代为战国至汉代,具有较高的历史和研究价值,古墓葬本体已遭严重破坏,只能进行抢救性发掘。
随后,天山区检察院对6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盗掘古墓葬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侵权人对文物损害的民事责任。目前,6名被告已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涉案古墓葬抢救性发掘费用已启动执行程序,首期执行款项已全部到位。
达坂城区古墓葬是丝绸之路北道的关键历史坐标,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位于达坂城区的麻山墓群、东龙口墓群和东长头子墓群附近的古墓被盗,上述墓群均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资料记载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2025年6月,达坂城区检察院向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并邀请专家实地勘查确定文物损毁情况,制定保护方案,凝聚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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